副標題:新寧縣2011年水稻政策性保險工作實施意見
新政辦發〔2010〕70號
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寧縣2011年水稻保險工作
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省市駐縣各單位:
《新寧縣2011年水稻保險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領導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新寧縣2011年水稻政策性保險工作
實 施 意 見
為切實增強我縣農業抵御自然災害能力,不斷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促進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健康穩步發展,在認真總結上年全縣水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為目標,認真貫徹國家、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有關精神,以水稻保險為重點,引導推廣其它農業險種,加快建立規范有序、覆蓋全縣農業及農村的農業保險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遵循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市場運作、部門配合、協同推進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2011年全縣水稻保險雙季總面積達到40萬畝以上。
三、保險內容
1.保險標的:經過政府部門審定的合格品種,符合當地普遍采用的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生長正常的早、中、晚稻。
2.保險期限:自水稻秧苗在田間移栽成活返青后開始至水稻開始收割時止。
3.保險責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冰災、旱災和病蟲害對保險水稻直接造成損失,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時,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4.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保險金額:以畝為投保計量單位,保險金額為每畝保險金額與保險水稻面積的乘積。每畝保險金額280元。保險費率:6%。
5.賠償標準與賠償處理
(1)保險水稻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水稻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及受損面積計算賠償。
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受損面積
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損失數量/單位面積平均植株數量
生長期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移栽成活——分孽期 180元
撥節期——抽穗期 240元
揚花灌漿期——成熟期 280元
(2)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水稻種植面積小于其實際種植面積時,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水稻種植面積與實際種植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水稻種植面積大于其實際種植面積時,保險公司按實際種植面積計算賠償。
(3)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水稻每畝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平均直接物化成本,則按保險水稻每畝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保險水稻每畝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平均直接物化成本,則按平均直接物化成本價格計算賠償。
6.保費補貼標準及個人負擔辦法。中央財政補貼40%,省級財政補貼25%,縣財政補貼10%,農戶承擔25%即每畝每季交保費4.2元(暫按上年度規定的政策執行,如有新規定,則作相應調整)。
四、承保單位
水稻政策性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寧支公司承保。
五、投保時間
各鄉鎮水稻保險工作必須在5月10日前完成。
六、投保方式
以村、組、場、合作社、專業戶為單位均可投保,各鄉鎮、場根據農戶投保面積逐戶收取保費(農戶負擔部分)、填寫水稻保險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縣人保財險公司。縣人保財險公司在收到保費及花名冊后,以村、場為單位簽發保險單,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七、理賠程序
已參保的村、組、場、合作社、專業戶、農戶若遭受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及時向村協保員和鄉鎮農技站報告,農技站則應即時向縣人民政府農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人保財險公司報告。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應迅速派員會同縣農業局人員趕赴受災現場,查勘災情,確定賠償金額。索賠手續由村協保員和鄉鎮農技站協作辦理。縣人保財險公司應及時將賠款支付給投保農戶,以使受災戶早日恢復生產。理賠服務電話:95518。
八、職責與要求
一是廣泛宣傳發動,明確政策規定。各鄉鎮要采取各種宣傳方式做好發動工作,做到家喻戶曉,自覺參與,把保單落實到村、到戶、到丘塊。堅持農業保險誰投保誰受益、不投保就不受益的原則。
二是根據種糧農戶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投保、理賠工作。據調查,目前我縣種糧農戶投保有三種模式:一種為分散農戶自愿投保,由村組收取農戶保費,出現災害核實到農戶、支付到農戶;二種為承包他人稻田種植,由村組核實田畝丘塊,出現災害并經過核實后,理賠款只能打到承租人帳戶;三種是分散農戶聯合管理,為了達到上級要求的參保面,重點由村組發動核實其推舉的管理人聯合投保,理賠款支付到管理人帳戶由其再進行分配。
三是鄉鎮聯絡員、村協保員要切實發揮作用,確保投保比例、查勘理賠工作落實。每個鄉鎮確定一名聯絡員,由各鄉鎮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領導負責,縣人保財險公司拿出該鄉鎮農戶實收保費總額的1%作為鄉鎮聯絡員的工作經費。每個村確定一名協保員,由村黨支部書記兼任。縣人保財險公司按各村收取保費總額的5%作為協保員工作經費。年底由縣農保辦根據各鄉鎮、村實收保費情況兌付工作經費。
主題詞:農業 水稻保險 實施意見 通知
抄送: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
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11月11日印發
來源: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作者: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