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崀山風景名勝區楠竹資源采伐
管理辦法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3〕45號
XNDR-2013-01003
各景區鄉鎮人民政府、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縣林業局:
為進一步加強景區楠竹資源管理,切實規范景區楠竹采伐秩序,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崀山風景名勝區楠竹資源采伐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2013年3月18日
崀山風景名勝區楠竹資源采伐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崀山風景名勝區楠竹資源的管理,保護景區林農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南省崀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新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崀山風景名勝區竹木采伐管理工作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縣政府會議紀要〔2008〕19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審批程序
根據楠竹生長特性和竹齡結構,結合縣林業局下達到各鄉鎮的年度采伐計劃,對景區楠竹實行定期審批、合理采伐。具體審批程序如下:
1、林農出具申請報告,報告的具體內容包括申請人所在村組、采伐理由、時間、地點、四至界限、采伐方式和聯系電話;申請報告依次由申請人所在組、村、鄉鎮林業站和鄉鎮人民政府簽具意見并蓋章。
2、申請人憑鄉鎮林業站和鄉鎮政府簽具意見的申請報告到崀管局保護科進行前置審批。
3、根據景區保護計劃和楠竹林分情況由崀管局保護科在申請報告上簽具審批意見并報崀管局領導審批。對不符合采伐條件的說明理由,作出不予同意的決定,及時答復申請人。
4、申請人持崀管局審批的報告送縣林業局,由縣林業局按相關規定審批并安排伐區作業設計。伐區作業設計必須由具有資質的林業技術人員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進行設計,鄉鎮林業站、崀管局保護科、崀山景區聯合執法大隊派員共同參與。
5、申請人憑申請報告、身份證復印件、合格的伐區作業設計資料和相關的費用票據到縣林業局辦理楠竹采伐許可證。辦證后將申請報告、身份證復印件、伐區設計資料和楠竹采伐許可證復印件交保護科存檔備案后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
6、景區楠竹采伐審批時間:每年9月至11月底。
二、采伐運輸監管
1、景區楠竹的合理采伐必須在采伐證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則采伐證作廢;采伐、運輸的監管工作由景區執法大隊牽頭,崀管局保護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林業站、所在村、組積極配合,對每一個楠竹伐區的伐中、伐后和運輸實行專人負責、跟蹤監督管理,對于濫伐、無證運輸等現象,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及《湖南省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在楠竹采伐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工作。
3、采伐的楠竹嚴禁在景區內進行加工。
4、申請人在完成采伐作業后三天內向鄉鎮林業站提出驗收申請,林業站接到申請報告后牽頭組織執法大隊和保護科進行伐區驗收,驗收合格后,在驗收報告單上明確具體集材堆放地點和運輸期限,憑驗收報告單到林業站辦理楠竹運輸證。
5、景區楠竹采伐期限:每年10月10日至12月底。
景區楠竹運輸期限:每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底。
6、楠竹采伐戶必須在規定的地點集材,并且在規定的時間內裝運出景區,不得對景區旅游環境和旅游景觀造成影響。違反規定的由景區執法大隊牽頭依法處理。
7、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崀山風景名勝區楠竹資源采伐管理辦法》(新政辦發〔2011〕84號)同時廢止。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