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標題:新政通字第23號
為加強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杜絕事故隱患,減少環境污染,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在縣城區規定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炮)。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能產生光、色、聲音的煙花、爆竹和禮花彈及其代用品等。
二、禁炮范圍:北至高速公路連接線與省道S220交叉處,沿高速引線東至污水處理廠,沿扶夷江而上直至下馬石,沿崀山大道杜家山公園山腳至富麗城小區、一中規劃區,沿省道S220,再回至與高速公路連接線交叉處。(另:崀山大道主干道全線及觀瀑橋、湘水橋、白公渡橋橋面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炮時間: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任何時間段均不得在禁炮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在禁炮區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爆竹。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燃放、清掃垃圾,并對每人每次處500元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凡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除罰款外,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對其所在單位和燃放地所屬單位每次處罰5000元。
國家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死亡后,治喪期間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停發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帶頭執行禁炮規定。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或明知其直系親屬燃放煙花爆竹而未加制止的,除按規定處罰外,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該工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責令當事人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在電視臺做公開檢討,并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所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一經查實,均要向社會公開曝光。
六、對阻礙禁炮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圍攻、毆打行政執法人員,組織、煽動圍堵國家機關,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歡迎全縣社會各界人士積極監督和支持我縣禁炮工作。凡是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均可向縣禁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0739-4822039),舉報人的舉報行為受法律保護。
八、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新寧縣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來源:中國崀山網
作者:新寧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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