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行車安全,規范我縣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促進文明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啟用縣城新增7處電子警察設備,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拍攝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九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術監控系統將對以下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取證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可實現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違法停車、超速、駕車時不系安全帶、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以及行人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路口橫過道路未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等違法行為進行抓拍。
二、電子警察監控系統設置地點
1、春風路與松園路交叉路口(稅務局至國際廣場路段);
2、人民路與舜皇大道交叉路口(人民路路段);
3、金龜路(農業發展銀行至獅子山路段);
4、啤酒廣場路(啤酒廣場路段);
5、雙擁路(民政局雙擁路路段);
6、焦家垅學校路口(舜皇大道路段);
7、皮膚醫院路口(大興路路段)
三、以上設置地點相關路口、路段將進行攝錄取證,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及道路沿線商戶、居民支持與配合。并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注意行車安全,珍愛生命,平安出行。
四、本公告自2020年09月01日正式實施。
特此公告
新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08月24日
來源:紅網新寧站
作者:新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編輯: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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